对于检方的其他指控,李耀东表示均不属实,称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的胁迫下做出,请求调取侦查期间的录音录像。
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《伊朗政府批准向乌航客机事件遇难者家庭进行赔偿》“由于车门被反锁起来,我们无法打开后备箱门,就把玻璃给砸开了。发现车内有一位30多岁的女子正抱着一名婴儿,当时河水已经漫到车内。”徐志宇说,他们先将婴儿抱出,然后又将女子拽出车外,由于救援及时,所幸两人并无大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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